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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兴税罚〔2019〕4108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福中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兴泽源大药房
处罚类型 罚款
处罚事由 罚款2100
处罚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
案件名称 2018-10-01 至2018-12-31 企业所得税(应纳税所得额)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-01-01 至2019-03-31 企业所得税(应纳税所得额)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-03-01至2019-03-31个人所得税(工资薪金)未按期进行申报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二十五条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81574595701X
组织机构代码 574595701
工商登记码 450681200011355
税务登记码 450681574595701
居民身份证号 居民身份证
法定代表人姓名 苏俏丽
处罚结果
处罚生效期 2019/5/7 0:00:00
处罚截止期 2019/5/28
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
当前状态 2018-10-01 至2018-12-31 企业所得税(应纳税所得额)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-01-01 至2019-03-31 企业所得税(应纳税所得额)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-03-01至2019-03-31个人所得税(工资薪金)未按期进行申报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二十五条
地方编码 11450681MB15259848
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9/6/17 12:14: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