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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(防)文综罚字〔2022〕01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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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对人名称 | 防城港市防城区程惠文具店(黄济明) |
行政相对人类别 |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2450603MA5L1TQK9B |
组织机构代码 | |
工商登记码 | |
税务登记号 | |
事业单位证书号 | |
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| |
法定代表人 | |
违法行为类型 | 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六)项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五十三条第(一)项的规定 |
违法事实 | 2022年 3 月9日16时38分,黄女士通过电话方式举报防城港市防城区程惠文具店(黄济明)零售“冰墩墩”模型、“冰墩墩”圆球等2022年北京冬奥会周边产品。该店零售的2022年北京冬奥会周边产品外包装无任何生产信息,产品做工粗糙,疑似侵权。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核查。2022年3月10日10时00分,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谭春云(20060021010)、陈海棠(20060021018)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,对位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114号(防城区第二小学门口左起第二间)的防城港市防城区程惠文具店(黄济明)进行检查,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营业,营业面积为20平方米,《营业执照》的经营范围以日杂百货、玩具、文具、体育用品、食品、乳制品零售为主,在店门口的货架上摆卖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周边产品共33个,其中“冰墩墩”模型25个(大的13个,小的12个)、印有“冰墩墩”、“雪容融”形象标志的圆球8个。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提供北京冬奥组委会授权特许零售2022年北京冬奥会周边产品的相关证明、商品进货单、销售记录、财务账本,现场负责人均无法提供。 |
处罚依据 | 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六)项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五十三条第(一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五十三条第(一)项的规定,参照《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试行)》第一部分第一节第1点给予处罚。 |
处罚类别 | 警告;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;罚款 |
处罚决定日期 | 2022/6/2 0:00:00 |
处罚有效期 | 2023/6/2 |
公示截止期 | 2023/6/2 0:00:00 |
罚款金额 | |
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| |
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| |
处罚机关 | 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|
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